外事(港澳)
 
 
珠海市外事局职能介绍
 

一、珠海市外事局职能简述
珠海市外事局,挂珠海市港澳事务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外事、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调查研究涉外、涉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掌握国际及港澳地区重大动态;制定我市外事港澳工作的管理规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举措,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我市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审批及管理工作;承办我市因公护照颁发及因公签注送办、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颁发及和赴港澳签注的签发;审发外国人来华邀请确认函,办理领事认证,受理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
(三)负责邀请外国副部级以上官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来珠海访问的初审;负责与香港、澳门官方、半官方往来及重要民间活动的初审;负责在珠举行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珠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各国驻华外交人员、港澳政府官员和重要社团;承办市领导的对外、对港澳交往事宜;协调、参与在珠举行的重大涉外、涉港澳活动。
(五)协调处理各类涉外案(事)件;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协调处理在珠外国人管理的重要事项;负责办理外国记者来访的申报手续,协调、指导外国记者来珠采访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我市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管理本市的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导市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
(七)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和服务全市涉港澳工作;促进本市与港澳各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推动珠港澳重点合作项目的落实;依法保护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组织处理涉港澳的重大事件。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宣传方针政策,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宣传、文化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及对港澳宣传、涉外新闻报道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