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营企业因公赴港澳申办指南
    发表时间:2017-09-18
 

 

一、申办人员范围及条件

1.符合有关条件并经我局审核备案的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业务骨干。珠海市户籍企业人员,须在申办企业连续工作满三个月以上;非珠海户籍企业人员,须在珠海居住并在申办企业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以企业在我市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时间和居住证时间为依据)。

2.企业经营业务涉及港澳,包括:对港澳供应民生物资或提供服务;经港澳转口贸易;与港澳地区企业或机构有具体合作项目或具有必须由申办人赴港澳完成的明确任务。

二、申办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程序

1.申办企业专办员正确填写出访报批表格,按要求准备因公赴港澳申请材料。

2.首次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企业专办员陪同申请人到我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接受身份核验;续办赴港澳签注,由企业专办员直接向我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3.经审核获批准的申请,企业专办员持《受理回执单》在规定时限后到办事窗口领取证件;未获批准的申请,我局在办结时限前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通知企业专办员;经审核需补充材料的,我局将及时电话通知企业专办员,办结时间按材料补充完毕日期起顺延。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办通行证及签注须提供以下材料

1.正确填写《珠海市因公赴港澳报批及事项表》并按规定由企业审核盖章。

2.赴港澳出访任务材料(邀请函或与港澳合作方有效的合同、协议等)。

3.身份证复印件(核查原件);非珠海户籍企业人员须提供在珠居住证原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同时核查社保情况)。

5企业非法人提供《珠海市因公赴港澳人员法人担保书》。

6.填写《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并提供蓝底、大一寸、正面、免冠、软光纸近照二张(不接受翻拍照)。

(二)申办赴港澳签注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珠海市因公赴港澳报批及事项表》并由企业审核盖章。

2.赴港澳出访任务材料(邀请函或与港澳合作方有效的合同、协议等)。

3.由我市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三)换(补)发新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因通行证到期、页满或损毁须换发新证,按初次申办提交材料,并交回原证件注销。

2.通行证遗失、失窃,当事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珠海主要媒体登报声明作废,同时由申办企业书面报告市港澳事务局。如申请补发因公赴港澳通行证,须自书面报告之日起90天后,按首次申办提交材料,同时说明具体原因及情况。

四、审批工作时限

1.申办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4个工作日

2.须征求港澳有关部门意见的事项   7个工作日以上

五、审批依据

省政府、省港澳办有关政策和规定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部门:珠海市外事局办事窗口。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所述及的签注均指《赴港/澳访问签注》类型。赴港澳从事雇佣工作、劳务工作、任教、就读、合作研究、专业技术类培训、应聘到港澳文艺、体育机构任职工作等事项,须循因私渠道在公安部门办理赴港澳手续。

2.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所需表格可在我局办事窗口领取,也可从珠海市外事港澳网上下载。

 

查询电话:21863262125110工作QQ号:2060966613

珠海市外事局网址:http://www.chenbeikj.com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中心街27号市外事局办事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