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赴港澳申办指南
    发表时间:2017-09-18
 

 

一、申办人员范围及条件

珠海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珠海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申办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程序

1.申办单位专办员正确填写出访报批表格,按要求准备因公赴港澳申请材料。

2.按照规定程序报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单位专办员向市港澳事务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3.经审核获批准的申请,申办单位持《受理回执单》在规定时限后到办事窗口领取证件;未获批准的申请,我局在办结时限前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通知企业专办员;经审核需补充材料的,我局将及时电话通知单位专办员,办结时间按材料补充完毕日期起顺延。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办通行证及签注须提供以下材料

1.正确填写《珠海市因公赴港澳报批及事项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核盖章。

2.赴港澳出访任务材料(邀请函或与港澳合作方有效的合同、协议等)。

3.身份证复印件(核查原件);非珠海户籍企业人员提供在珠居住证。

4.人事或劳动关系证明。

5.正确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6.填写《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并提供蓝底、大一寸、正面、免冠、软光纸近照二张(不接受翻拍照)。

7.中央或省驻珠单位,其人员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需提供其具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部门批复函或委托函。

(二)申办赴港澳签注需提供以下材料

1.正确填写《珠海市因公赴港澳报批及事项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核盖章。

2.赴港澳出访任务材料(邀请函或与港澳合作方有效的合同、协议等)。

3.由我市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4.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5.中央或省驻珠单位,其人员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需提供其具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部门批复函或委托函。

(三)换(补)发新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因通行证到期、页满或损毁须换发新证,按初次申办提交材料,并交回原证注销。

2.通行证遗失、失窃,当事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珠海主要媒体登报声明作废,同时由申办单位书面报告市港澳事务局。如申请补发因公赴港澳通行证,须自书面报告之日起90天后,按首次申办提交材料,同时说明具体原因及情况。

四、审批工作时限

1.申办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4个工作日

2.须征求港澳有关部门意见的事项   7个工作日以上

3.须报中央、省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 10个工作日以上

五、审批依据

国务院港澳办、省港澳办有关政策和规定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部门:珠海市外事局办事窗口。

八、注意事项

1.根据现行国家政策、法规,无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人员,都必须是从事公务才能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2本指南所述及的签注均指《赴港/澳访问签注》类型。赴港澳从事雇佣工作、劳务工作、任教、就读、合作研究、专业技术类培训、应聘到港澳文艺、体育机构任职工作等事项,须循因私渠道在公安部门办理赴港澳手续。

3.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所需表格可在我局办事窗口领取,也可从珠海市外事港澳网上下载。

 

查询电话:21863262125110工作QQ号:2060966613

珠海市外事局网址:http://www.chenbeikj.com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中心街27号市外事局办事窗口